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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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您好,如果您要執意添加2019年選舉的分類,請提供可靠來源。目前條目已掛暫名名稱條目的模版為了就是不確定的選舉年,多次執意添加不確定資訊將被視為破壞者。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3:45 (UTC)[回复]

胡說八道,2019年選舉的分類本來就在,請你不要抹黑。而且Zenk0113執意把分類改為2016年,這才是破壞者,因為2016年完全不可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3:50 (UTC)[回复]

2019年至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2019年至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前往已删除内容查询。如需对删除结果上诉,请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葉又嘉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7:24 (UTC)[回复]

警告 無理由大量退回

以上條目無理由大量退回。多次再犯將視為破壞者。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8:43 (UTC)[回复]


再次警告,您已經第二次無理由大量退回了,24小時進行第三次將違反3rr原則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3 (UTC)[回复]

警告 刻意誤導的傢伙又在胡亂抹黑

本人在上述模板條目,都是進行正常編修、調整增加分類,並無回退任何一個模板。Zenk0113的抹黑,不會有任何作用,也不會有任何人相信。--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9:37 (UTC)[回复]

警告 刻意誤導的傢伙又在胡亂抹黑二

我哪裡有大量退回啊?這太爆笑了。再說一次,我是正常編修,大量退回的是Zenk0113。--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4 (UTC)[回复]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patch2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Poem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14 (UTC)[回复]

管理員目前已經刪除該頁面。--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8:55 (UTC)[回复]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黨補助款 歷史 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

請注意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可能會造成其他編者的困擾 ,請給理由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5:58 (UTC)[回复]

(※)注意我沒有刪除任何可靠來源。證據在此。Zenk0113連這種簡單查證就可以證偽的事情也要說謊。--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0 (UTC)[回复]
為何要Zenk0113做這種事情我們不得而知。--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0 (UTC)[回复]
Wordpress是部落格平台,而不是新聞網站。為什麼Zenk0113要謊稱這個新聞網站。這大家不得而知。這種一見即知的謊言也要講的用意是?--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4 (UTC)[回复]
但是您未說明任何理由 如果你覺得來源有疑慮,也可以使用來源補充或是來源改善模版。並不是全部刪除。另外就算這個屬部落格平台(我不確定是否屬於BLOG},另一個來源也被您刪除了。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3 (UTC)[回复]
你連看都沒看吧。我根本沒有刪除可靠來源。而且刪除可靠來源是會被WP:標籤的,我那是一個沒被標籤的正常編輯。--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12 (UTC)[回复]
讀了的人會發現門檻是3%。證據在此。Zenk0113連這種簡單查證就可以證偽的事情也要說謊。你句子是兩段,我句子改寫成一段。你連我編輯了什麼都沒看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22 (UTC)[回复]
我已經刪掉您覺得有問題的來源了,但另一個來源也足以證明補助款修改歷史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02 (UTC)[回复]

重覆內容 原創研究

請記得在留言時署名

您好,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按鈕)来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將很有用。可能需要簽名的頁面例如 User talk:Zenk0113, User talk:27.246.39.0。謝謝您的參與。 --Cewbot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31 (UTC)[回复]

警告 草稿討論: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勿修改存檔後的討論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1:43 (UTC)[回复]

請你不要胡說八道。我沒有修改存檔後的討論。只是把誤導性標題更動為合適的標題。--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4:13 (UTC)[回复]


注意

您不可以修改他人已签名的留言。虽然是您自己的讨论页面,但是签名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包括标题,不可以随意编辑,只可以存档或者删除,因此,请您不要再这样做。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5:42 (UTC)[回复]

您确实有这么做,请看上方给出的差异链接。须知,标题是发言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读者会在阅览页面时默认标题由签名作者写出。那么,您在VIP受到的提报是准确而有效的。考虑到您可能不知道这个规则,因此给您留下一个警告作结。不过如果您重复这个行为,您可能获得一个定期查封,因此,请一定不要再这么做。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5:57 (UTC)[回复]

請注意,標題並不是留言的一部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6 (UTC)[回复]
請注意,標題絕對是留言的一部分。--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3日 (三) 06:09 (UTC)[回复]

标题不符合事实并不是可以修改的理由。您在自己的对话页面上有权整体删除(如果这么做,有一些其他限制),或者在下边反驳,唯独不能修订他人的签过名的内容。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03 (UTC)[回复]

这个(致读者:此链接和本段第一枚链接相同)就叫做修改他人留言。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04 (UTC)[回复]

請注意:WP:討論頁指引指出:不適切的標題可以修改。不修改標題,就是違反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回复]
此项要求有前提条件和修改限制。您编辑的留言不符合修改的前提条件,您的修改行为不符合修改的要求。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15 (UTC)[回复]

请您冷静

希望您不妨深呼吸7~8次,之后统计一下其他人对您改写讨论页留言标题行为的回应。
须知您修改标题的行为并不受到讨论页指引的支持。其一,标题亦是留言的一部分,且应当遵循讨论页指引:“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
其二,对他人的讨论页的留言修改,指引只写明了在有“不文明和人身攻击”的情况下可以“移除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Deltalk))模板。”而您所指出的指引允许修改他人不真实的留言,是缺乏指引依据的。
其三,如果您对方针和指引的理解与其他用户产生争执,则这类编辑也已经属于争议编辑,编辑战的一种。请您在再三回退之前先与涉事用户和管理员达成共识。
--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3日 (三) 06:14 (UTC)[回复]

關於血口噴人的 Zenk0113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皆由Zenk0113發動,已由Fauzty(留言)於2018年1月3日 (三) 06:5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請到 User talk:Zenk0113去討論。

🚫查封通知

因为您在User talk:FauztyUser talk:Zenk0113的编辑,您获得一日的查封。如果需要上诉本查封,请在本页面内贴上((unblock))模板。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24 (UTC)[回复]

你就是罵我的當事人,你怎麼竟敢用本人來查封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4 (UTC)[回复]

Bluedeck 血口噴人、屈打成招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你卻說我刪除可靠來源,這就是血口噴人,指鹿為馬。我沒有原創研究,你卻說我原創研究,這就是血口噴人,指鹿為馬。我沒有刪除他人已簽名留言,Bluedeck 竟指我刪除已簽名留言我沒有修改他人已簽名留言,Bluedeck 竟指我修改已簽名留言,這就是血口噴人。這種血口噴人的管理員居然可以胡亂屈打成招?--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复]

Bluedeck 就是罵我的人,怎麼可以濫用他的管理權來封禁在他的用戶留言頁留言的人?Bluedeck 這個當事人,理應迴避較妥,怎麼竟然罵人的可以自己封人?而且WP:封禁方針上面就寫明了,這種情形下,Bluedeck 跑來罵我又封我是不允許的。Bluedeck 的行為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

很明顯我沒有違規任何一個規定。Bluedeck竟不讓人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我自己用戶討論頁上兩個罵我的標題,我改掉,Bluedeck居然不讓我改,Bluedeck居然用私怨來把人屈打成招,硬要我認罪,認了「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我不認這種「莫須有」的罪,他就把我給封禁了。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复]

注意: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未见原封禁理由存在问题。另请注意:你现在在用户讨论页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文明方针。如有再犯,将剥夺讨论页编辑权限。
  處理人: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38 (UTC)[回复]

For the record:

  1. 我没有说您删除可靠来源 / 原创研究 。
  2. 我没有说您删除他人已签名留言。删除是可以的。
  3. 修改了他人已签名留言,见此,这是您获得警告的原因和获得查封的一部分原因。
  4. 我没有骂任何人。
  5. 此前讨论的一部分被本用户本人移除,这是查封前用户讨论的链接,希望有参考作用。

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35 (UTC)[回复]

Bluedeck罵我的證據就在此。Bluedeck竟不讓人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我自己用戶討論頁上兩個罵我的標題,我改掉,Bluedeck居然不讓我改,也不聽我說明:更改是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
還有,Bluedeck竟以我移除用戶討論頁為由封禁我,但是WP:討論頁指引本來就說可以刪除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上的討論。這根本沒有違規。--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47 (UTC)[回复]
很明顯我沒有違規任何一個規定,Bluedeck居然用私怨來把人屈打成招,硬要我認罪,認了「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我不認這種「莫須有」的罪,他就把我給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46 (UTC)[回复]
查封原因不包括您删除自己用户对话页面上面的内容。请阅读查封日志编号7722415中的日志摘要。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58 (UTC)[回复]
明顯是莫須有的理由。--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0 (UTC)[回复]
Bluedeck竟然用把內容貼到別人的討論頁來封禁我?你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不斷罵我,我不要我的討論頁受到這種擾亂,這是當然的吧。請你們移往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那邊去討論而已。還是Bluedeck就是跑來討論頁罵我,跑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討論他就不接受?這種行徑就是屈打成招要我接收一切謾罵?--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0 (UTC)[回复]
@Bluedeck立即說明,Zenk0113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用標題來罵我,我為了重視他的意見,只依照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改為較無誤導性的標題。這Bluedeck應該到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警告他才對,為什麼Zenk0113所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一移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Bluedeck居然就封禁我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5 (UTC)[回复]

并非如此,您的行为不受到讨论页指引的许可。

並非如此,我的行為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我依照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來更改標題。而且我們還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時,這個本身罵了我的Bluedeck居然不與我討論是否符合指引,而是以莫須有的行為要求我認了「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的罪,我不認有此罪,他就把我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31 (UTC)[回复]
還有,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並不是Bluedeck說的只是觀點問題。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這兩個事實,怎麼可以因為我不認我沒做的事,Bluedeck就把我封禁呢?

查封原因不是因为您移动的内容是什么,而是因为您的长文冲刷其他用户讨论页面的行为构成了WP:GAME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7:20 (UTC)[回复]

@Zenk0113你還是沒回答,為什麼這個事情不能移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討論?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怎麼會是如Bluedeck說的只是WP:POINT的觀點問題!?--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36 (UTC)[回复]
@Bluedeck你還是沒回答,Zenk0113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用標題來罵我,為什麼這個事情不能移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討論?為什麼我不認Zenk0113所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你竟然屈打成招,硬要我認了這罪?--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40 (UTC)[回复]
如前所述,可以移去他处讨论,但是不可以像您这样冲洗其他用户的讨论页面。您因为后者的情况被查封,而不是前者。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8:03 (UTC)[回复]
@Bluedeck,你連「Zenk0113對我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的前因都沒有考慮,就居然胡亂封禁我,還幫他刪除已經手工移動的討論頁面內容(相當於是清理板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08 (UTC)[回复]
@Bluedeck,要說WP:Game,Zenk0113這才是WP:Game,胡亂指控然後造假提報,像你這種不明究理的管理員,居然無視他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虛偽指控。還幫他清理板面??我清理板面居然就被你給封禁了,你居然還幫他清理用戶討論頁板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11 (UTC)[回复]
你這個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罵我本人的人,居然不讓我清理我的用戶討論頁,請問這是怎麼回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15 (UTC)[回复]
@Bluedeck移往相關人Zenk0113討論哪裡構成WP:GAME了???到現在你還回答不出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08 (UTC)[回复]
@Bluedeck你跑來我的討論頁亂罵一通,我只是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就不接受???你竟敢不接受的理由是什麼?說啊!說不出來嘛你。你跑來我的討論頁罵我,我只是請你移駕到他那邊慢慢罵!--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11 (UTC)[回复]
@Bluedeck這次的封禁事件,User:Bluedeck強加要脅根本就是「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更可惡的是,我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身為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罵我的User:Bluedeck,竟然就把我給封禁了,從而讓我和Bluedeck的討論中斷。--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27 (UTC)[回复]
@Bluedeck你承不承認,你強加了「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這兩個無厘頭指控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並且拒絕讓我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一旦我不接受這種根本沒有證據的胡亂指控,你居然就用屈打成招的手法把人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33 (UTC)[回复]
@Bluedeck看到沒?你從一開始就罵了我。你一開始根本就沒有提到標題或怎樣的關係。閣下作出了虛假的指控,聲稱修改他人已簽名的留言!!提到標題是鬼祟編輯偷偷加入。你從一開始就是已經罵了人,做出了錯誤的指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37 (UTC)[回复]

User:Bluedeck這次的編輯中給出了一個鏈結,而這個給出的鏈結,他指責我改變了標題,這標題就是「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和「原創研究」這樣的不實指控的謾罵式標題、誤導性標題。很顯然Bluedeck不讓我或任何人移除這樣的謾罵式標題。而且從這個給出的鏈結,很清楚違反WP:GAME的是Zenk0113,並不是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2:01 (UTC)[回复]

@Bluedeck我再度又發現了一事。我在User_talk:Bluedeck的討論頁上,明確回答了,這從一開始就是「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這種絲毫沒有半點理據的胡扯。並且我也警告了User:Bluedeck「請閣下明辨是非,不要跟著指鹿為馬之輩為伍。」Bluedeck在和我對話之中,不知為何大怒竟違反方針封禁我,事後卻辯稱他不知道「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之事,很顯然前後說詞是無法自圓其說。--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2:38 (UTC)[回复]

@Bluedeck我讀到WP:GAME寫著「明知故犯是要件」。請問,我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哪裡觸怒你了?哪裡觸犯了WP:GAME?根本沒有。--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38 (UTC)[回复]

@Bluedeck回答避重就輕,比如A2你沒回答為何忽略Zenk0113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虛偽指控。寫著「同A2」卻不回答「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就不接受」。Bluedeck強加要脅根本就是「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這你也不回答原因。A4,因為強加在我的討論頁的虛偽指控,我的修改當然是符合WP: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根本就要求標題必須符合中性原則。如果你認定我的修改不合適,Bluedeck你可以自己動手修改標題,但你也沒有這麼做。WP:討論頁指引要求中性標題,不更改到中性標題,是明顯違反WP:討論頁指引。Zenk0113所寫的這些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當成標題,明確違反WP:討論頁指引。Bluedeck卻聲稱Zenk0113符合WP:討論頁指引,這個聲稱有錯誤。--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26 (UTC)[回复]
Q20-Q22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20:11 (UTC)[回复]
@Bluedeck還是避重就輕,當時的情況是:
Q23-Q27Bluedeck 2018年1月4日 (四) 04:26 (UTC)[回复]

我的修改行為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Bluedeck 卻罵了我又以莫須有理由封禁

此项要求有前提条件和修改限制。您编辑的留言不符合修改的前提条件,您的修改行为不符合修改的要求。--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28 (UTC)[回复]

我的修改行為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28 (UTC)[回复]

我根本沒有違背討論頁指引。

@AT。您好。WP:討論頁指引稱,標題應使用中立的語句。有嚴重誤導性的語句,當然不能作標題,WP:討論頁指引要求我們修改它,謝謝。這完全是依照WP:討論頁指引的行為,完全符合該有的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52 (UTC)[回复]

使用中立語句是用於規限留言者,而不代表您有權修改,如果標題有誤,您理應要求留言者修改,而不是您自己修改,甚至是改成另一個可能不中立的標題。另外,亦請同時留意:「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錯字和文法等,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了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您不同意他人說法,可以反駁、不回應、甚至刪除,但是不能修改,這可能導致其他用戶錯誤理解該留言的內容。—AT 2018年1月3日 (三) 08:33 (UTC)[回复]
@AT你好,User:AT。你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居然無故判處所謂警告,意圖包庇謊報的Zenk0113。請你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16 (UTC)[回复]

WP:討論頁指引上寫明了,要根據事實而討論,而既然你有包庇謊報的Zenk0113的事實,AT你就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且對本人做出極度不禮貌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16 (UTC)[回复]

@AT而且Zenk0113在提報當中,居然把提報原因改成相反的意思。這樣居然還可以得到AT的通過,我想你有義務解釋為什麼要做出這種包庇。本來Zenk0113的句意是說我更改了他對我的負面批評,改動之後句意變成我對他有負面批評。提報原因完全相反,你是怎麼讓它通過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23 (UTC)[回复]

您所說的事實,只是您的觀點。然而,您改動討論頁中他人留言的標題,違反討論頁指引,是鐵一般的事實。另外,我亦沒有認同過誰的說法,只是針對您改動標題的行為作出警告,枉論什麼包庇不包庇的。如果您仍然持續用這樣的負面態度來對待其他用戶的話,不排除延長封禁期(或封禁期結束後重新封禁),直至您願意反省為止。謝謝。—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36 (UTC)[回复]
@AT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怎麼會是只是我的觀點??你這種指控不該拿出證據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38 (UTC)[回复]
WP:討論頁指引明明沒有說「不能夠改動討論標題」,甚至根本沒有說「改動標題要封禁」。你說這種只是我的個人觀點?說得通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40 (UTC)[回复]
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是鐵的事實,如果AT還是堅持這只是我的觀點的話,請你拿出證據證明我在何時何地有做出這種我根本就沒有做的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43 (UTC)[回复]
我針對的是您修改標題的問題,其他不在我考慮範疇。關於標題問題,討論頁指引:「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清楚表明修改他人留言是禁止的,標題也是留言的一部分。至於,違反指引,勸喻後仍然持續的話,封禁不合理嗎?—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59 (UTC)[回复]
@AT我根本就沒有違背,因為「修改標題」根本沒有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且我改掉的那兩個標題就是「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這種不實指控,謊報至此你居然不警告謊報的人,居然反過來警告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07 (UTC)[回复]
再說User:Bluedeck一開始也沒有表明是標題,是後來才鬼祟加上。一開始他不講標題如何,我根本不知道他指什麼事,我根本認為他是又一個抹黑者。--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7 (UTC)[回复]
您那麼堅持的話,就請等候其他管理員來處理申訴吧。(況且,封禁您的也不是我)謝謝。—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12 (UTC)[回复]
你別想撇清,再說Bluedeck封禁我之前還去先問過你。--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9 (UTC)[回复]

@AT什麼時候「對待其他用戶如何」是封禁理由了?虧你講得出口。--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5 (UTC)[回复]

WP:禮儀WP:文明。—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05 (UTC)[回复]
我的哪部分不禮儀?--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0 (UTC)[回复]
就「血口噴人」,您數數看您自己說了多少次?其他的更是不能盡錄。—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15 (UTC)[回复]
@AT沒有證據就說人「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這才是不禮貌,這才是不文明吧。而且這種指控才是極度不禮貌。--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9 (UTC)[回复]
這血口噴人四個字,指的就是這種完全沒有證據的虛偽指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4 (UTC)[回复]
就和我上面講的,所謂「批評」是基於事實,而基於非事實的,像Zenk0113在我的用戶頁面寫下「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這種叫做基於非事實的,這就叫做沒禮貌,這就叫做不文明。如果照你說的,「對待其他用戶如何」就要封禁,那麼不文明地在別人的用戶討論頁寫下不合適的語句的謊報的傢伙,你居然連一個警告也不給他?還叫我說這種不文明的標題該讓他留著,不能改成別的中性的標題?這合情合理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2 (UTC)[回复]
@AT我這個所講的,明明就是WP:禮儀所講的爭論事實,一個傢伙說我「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我爭論根本沒有這種事情發生過,我根本沒有刪除可靠來源,因此他是謊報。怎麼,他謊報我還不能夠講他謊報嗎?我這完全符合WP:禮儀方針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9 (UTC)[回复]
@AT而且,說謊屬於WP:文明所說的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怎麼看都是Zenk0113違反了WP:文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32 (UTC)[回复]
就算是事實,也不代表您可以無禮對人。比血口噴人要好的說法有很多吧?另外,您認為Z君的觀點有誤,不等於他就是無禮或不文明(換個說法,如果有誤的是您,您就是無禮不文明?不是這樣吧?),請搞清楚其中的分別。他的標題怎樣不文明了?就是因為您認為他錯,所以就是不文明?錯等於不文明?合情合理嗎?(話說您又說了「傢伙」這樣的無禮用語了,這樣的用語無助討論,請立即停止)—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43 (UTC)[回复]
@AT說謊和觀點有誤是兩回事。說謊指的是,明明半保護就可以,卻欺騙他人說是應該可以全保護,所做所為卻明顯違反全保護應該的設計機制的人。這類的騙取別人信任的說謊,和「觀點的不同」是不太一樣的。沒有的東西,如果某個人說是有,這個被冤枉的人是很難證明實情如何的。文明社會是有幾乎證據說幾分話。但如果有人利用了文明社會的互信,編造完全沒有的事來指控別人,這當然是WP:文明所說的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55 (UTC)[回复]
請保持WP:善意推定。Z君可能未必分得清全保護和半保護的分別,情況就如他以前錯誤理解3rr定義一樣。我想說錯跟說謊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差別吧?您有證據他是故意欺騙人嗎?就全半保護而言,一般管理員可以分得清怎樣判斷,不會受到影響。況且,就算別人違反規定,也不代表您也可以。—A T 2018年1月3日 (三) 16:59 (UTC)[回复]
(~)補充半保護是用在單純ip用戶破壞頁面,但我看到的狀況是您與ip用戶在編輯戰,而且不善待新手,所以通知管理員判定處理。不管您生氣的點是啥,我做的申請全保護或是多次提速刪都是有依據的,後面也會有管理員確認判定才會動作。也請不要在這些判定後還一直指責別人說謊抹黑騙管理員這類奇怪的話,您應該去跟這些判定的管理員去溝通您的主張。而不是到現在還在講奇怪的話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07:34 (UTC)[回复]
@AT「請保持WP:善意推定」這才是我要說的台詞吧。User:BluedeckUser:AT明顯對我惡意推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16 (UTC)[回复]
既然如此,您就繼續等候其他管理員來處理吧。祝好。—AT 2018年1月3日 (三) 17:18 (UTC)[回复]

閣下所提報之理由違反封禁方針

@Lnnocentius提醒您,閣下所於「當前的破壞」提報的以冷靜為由的封禁,已經違反WP:封禁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44 (UTC)[回复]

標題絕對可以合情合理修改

@AndyAndyAndyAlbert請注意,標題絕對不是留言的一部分。你在別人用戶討論頁的編輯已經造成擾亂。本人從未「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又「重覆內容原創研究」,AndyAndyAndyAlbert卻多次造假提出莫須有的指控,本人完全不能接受。我不接受這種我從來沒做過的事的造假指控。請AndyAndyAndyAlbert立即提出證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10 (UTC)[回复]

@AndyAndyAndyAlbert你多次破壞他人用戶討論頁,加入明顯不實指控。第一次不實指控第二次不實指控第三次不實指控。請你在三日內拿出證據,不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拿不出證據就是對我本人的人身攻擊,違反維基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17 (UTC)[回复]

Zenk011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Zenk011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AndyAndyAndyAlber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當然可以修改

@Lnnocentius@AndyAndyAndyAlbert@Bluedeck請上述三位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如果三日之內拿不出來,那明顯這三位在本人用戶討論頁所反覆提出的指控完全是不成立。此三人對本人則成立極度不禮貌,此三人違反WP:CIV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32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提封禁,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

User:Bluedeck參與罵戰卻主導批准,同樣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封禁不適用的情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01 (UTC)[回复]

注意: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复申诉。
  處理人: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38 (UTC)[回复]
這樣的鏈結可以當參考嗎?Bluedeck的參與,不阻止Zenk0113加入不適切內容,不阻止、不作為,還積極堅持保持謾罵式的標題不可更動--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45 (UTC)[回复]
他完全沒有在罵您啊...只是在提醒您而已。標題也只是改回原本的標題,也沒有謾罵啊。—AT 2018年1月3日 (三) 13:40 (UTC)[回复]
@AT@Bluedeck那請問我做了什麼會被封禁的事?而且不用到罵,光是參與就已經違反WP:封禁方針了。他怎麼可以自己批准自己參與的頁面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3:56 (UTC)[回复]
提醒跟參與不同啊。而且,Bluedeck也不是當事人。—AT 2018年1月3日 (三) 14:03 (UTC)[回复]
@AT他當然是當事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08 (UTC)[回复]
事實上,我被Bluedeck封禁的時候,我正在提醒他,要吵去別人的地方吵,不要在我的頁面。他看了我說去另外一位用戶的頁面討論,就把我給封禁了。他當然是當事人,怎麼不是?--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12 (UTC)[回复]
@ATZenk0113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我一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Bluedeck居然因為我提醒了他而封禁我呢。怎麼你竟聲稱Bluedeck他不是當事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复]
您先搞清楚您被封禁的原因吧。—AT 2018年1月3日 (三) 14:38 (UTC)[回复]
我被封禁的原因就是我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提到Zenk0113讓他大怒。不然還有什麼原因?Bluedeck沒解釋原因。--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57 (UTC)[回复]
依照WP:封禁方針,他有責任說明封禁的原因。AT如果你再這樣態度的話,我也會要求你作為當事人說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00 (UTC)[回复]
@AT請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否則,依照WP:討論頁指引本來就要求可以要修改標題。請User:AT拿出你的指控證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03 (UTC)[回复]
B君已修正了封禁理由,請您參看。另外,上面我已經回應了您有關討論頁指引的疑問,那邊亦請參看。謝謝。—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11 (UTC)[回复]
@AT修正???我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這行為哪裡屬於WP:Game???你的這個不實指控,請你拿出證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28 (UTC)[回复]
這一點,請您詢問Bluedeck。我所指的修正是指他沒有以「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為理據來作為封禁您的理據。—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37 (UTC)[回复]
@AT詢間Bluedeck?我想你可以再更惡質一點啦。我被封禁的時候,就是我正在Bluedeck討論的時候。並且還因此討論中斷了。我現在怎麼詢問他啊請問?--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1 (UTC)[回复]
他不是「沒有以這兩項為理據」,他是根本沒有一個理據。我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他就封了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2 (UTC)[回复]
您可以在這裡ping他或發郵件也可以詢問他。同樣,您認為他沒有理據,您可以繼續您的申訴或與Bluedeck溝通。謝謝。—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我已经多次说明了,查封的原因并不是您要求将讨论转移到他处进行,而是您在复制粘贴留言时冲刷他人讨论页面妨害其他讨论进行的行为。这个问题就算您再接着问一百次,也不会有不同的回答。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16:34 (UTC)[回复]
@Bluedeck你明明說的是WP:Game封禁。而且妨害討論的明明就是Bluedeck你自己。手動複製留言怎麼會有封禁的可能?請你立刻解禁。我並沒有妨害討論。那時候我正和你討論到一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0 (UTC)[回复]
@Bluedeck如果你要以我複製留言,報到「破壞處」,那當然你可以提報,你自己和我討論到一半,竟然自己把我封禁了,這不就是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了嗎?你考慮考慮這麼做合不合理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3 (UTC)[回复]
@Bluedeck我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你立刻把我給封禁了,你自己都不會覺得這既瓜田又李下,非常令人吃驚嗎?我的確是嚇了一大跳,因為我正和你討論到中途。--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5 (UTC)[回复]
见此处回答的A11、A5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17:08 (UTC)[回复]
@Bluedeck你何時有對複製長文作出警告?你沒有。我複製留言的用意,是因為我認定你以及當時正在編輯的其他人正在擾亂我的用戶頁,所以我的用意是引導你們到別的地方去討論。你根本沒有作出警告就把我封禁了,這才是我嚇了一跳的原因,我正和你討論到一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1 (UTC)[回复]
@Bluedeck我的認知當中,你一開始就是個鬧場者,因為當時有位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斷擾亂我的用戶討論頁,你也是參與的鬧事者之人,並不是局外人。你也根本沒有對User:AndyAndyAndyAlbert提警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3 (UTC)[回复]
@Bluedeck還有,你在此處回答的A10已經證明了,你自己一開始的身分是個鬧場者。但是你不但沒有為自己辯護自己不是鬧場者,而且在我正在和你進行討論,討論如何做才最適合方針和指引時,在討論到一半你就把我封禁了。自己是參與了罵戰的過程還自己封禁人,明顯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9 (UTC)[回复]
@Bluedeck還有,你從頭到尾沒有表面你不是鬧場者,而且你一開始就是鬧場者之一。我所做的事情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所稱的應該寫下中性標題。你沒有做出解釋,而且你在我建議你前往別處討論時,就把我封禁了。這更證明了你是鬧場者的身分做出封禁的行為。因為你說我「冲刷他人討論頁妨害討論」,但是我本人就是建議你們到該頁去討論的本人,怎麼可能做出妨害你去該頁討論的行徑呢?你的前因後果根本說不通。實情是我當時建議了你前往Zenk0113的討論頁,你就立刻違背WP:善意推定,違反WP:封禁方針來封禁我。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叫我留在此討論,而不是不發一句就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45 (UTC)[回复]
@Bluedeck是跑來我的討論頁鬧場,而且同一個時段還有其他鬧場者,包括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Zenk0113,而這群鬧場者沒有阻止其他鬧場者,居然鬧場者之一自己在和我討論到一半的時候就封禁人。你若不把我解封的話,很明顯你就是以這一群鬧場者的身分封禁了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50 (UTC)[回复]
@Bluedeck長文沖洗了該頁面怎麼會構成查封?連破壞都不一定會封禁了。User:Bluedeck根本沒有先警告所謂長文沖刷,他可以在和我討論時叫我把那個手動移回來啊,他也沒有做。我連破壞都沒有破壞,怎麼會被封禁?這是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的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56 (UTC)[回复]

见此处回答的A15-A21Bluedeck 2018年1月4日 (四) 04:29 (UTC)[回复]

請依封禁方針說明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你有義務說明封禁理由。所謂的長文沖洗了該頁面怎麼會構成查封?Bluedeck何時有對複製長文作出警告?沒有。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使用者。」你剛才做了什麼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06 (UTC)[回复]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你解說了嗎?像你這樣任意延長封禁時間,沒有任何說明,不但是嚴重違反方針,而且我保證這只會造成用戶天大的誤會。我現在已經開始誤會,並且開始自己考慮你無故延長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22 (UTC)[回复]

@Bluedeck@Techyan請你們兩位立刻解除封禁。我是說,現在、立刻、馬上。方針說的:「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如果現在不解除,我保證這會造成非常巨大的誤會。--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25 (UTC)[回复]

@Techyan我連破壞都沒有破壞,怎麼會被封禁?嚴重違反方針的封禁,怎麼有膽敢延長?--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34 (UTC)[回复]

封禁嚴重違反方針,而且是違反兩個方針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提封禁,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

User:Bluedeck參與罵戰卻主導批准,同樣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封禁不適用的情況

User:Techyan竟然以重複申訴為由,打發掉不處理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前一個申訴是針對Bluedeck,後一個申訴是針對Lnnocentius,User:Techyan草草打發不處理違反方針的封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复]

注意: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见下
  處理人:Kuailong 2018年1月4日 (四) 22:22 (UTC)[回复]

關於上述的違反方針以外又額外再違反的方針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52 (UTC)[回复]

注意: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见下
  處理人:Kuailong 2018年1月4日 (四) 22:22 (UTC)[回复]


最后想说的是:在本页面里您和Bluedeck及AT两位管理员进行了大篇幅的对话,请问您对于他们的解释听进去了多少?我理解您被封禁后情绪比较激动,但请您尽量静下来仔细看看他人的解释,避免两边自说自话。我愿意在您同意善意沟通的前提下解封,但是就目前来看还不行。--Kuailong 2018年1月3日 (三) 21:07 (UTC)[回复]
我要說的是,你這些違反方針還不撤,那就是無視方針。只有撤,竟然(是竟然)違規延長了,那唯今之計現在只有無條件的立刻馬上撤,沒有別條路--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复]
善意的前提就是無條件的立刻馬上撤,User:Techyan以為更硬亂封就可以掩蓋過去?恐怕這User:Techyan人是搞錯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34 (UTC)[回复]
還有,我根本沒有破壞任何條目,莫名其妙和Bluedeck講到一半就被Bluedeck封當然理直氣壯。破壞條目都不見得會被封禁了,我根本沒有破壞。--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36 (UTC)[回复]
@AT@Kuailong@Techyan事情是從我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誤導機器人User:Jimmy-bot將互助客棧的討論存檔到草稿去。鬼祟編輯本身就是WP:破壞。接著,User:Zenk0113就誣賴指控我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存檔,而我也拿出據證說明,我並沒有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存檔。接著User:Zenk0113就在我的用戶頁寫下「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這類人身攻擊的標題,而我也拿出證據說明他是謊報。接著User:Zenk0113@AndyAndyAndyAlbert@Bluedeck三人就接連不斷在我的討論頁面加入毫無證據的人身攻擊標題及謾罵標題。他們三人同時編輯時段是有重疊的,所以我說這是三人衝到我的用戶討論頁鬧場。這三人鬧場組的行為是User:Zenk0113對我的揭發竄改一事所進行的報復行為,而報復鬧場組的三人就是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User:Bluedeck完全知情,從一開始就知道這是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的報復行為。因為User:Zenk0113User:Bluedeck在鬧場攻擊得手之後還在彼此的討論頁稍微談了一下互助客助揭發鬼祟編輯竄改之事。User:Bluedeck在我提議應該前往User: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討論,在我一提及User:Zenk0113就立刻封鎖了我。我之所以提議前往另一位相關者的用戶頁討論,是因為我希望這三人鬧場組不要攪亂我的頁面。而我這個合情合理提議居然受到User:Bluedeck的立即封禁。我在整個過程當中唯一「做錯」的事情就是我揭發了User:Zenk0113的破壞。--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复]
我之所以(還)沒有舉報他(User:Zenk0113),是因為我認為應該讓他有機會說明自己的編輯用意。我這樣做,顯然是因為我是一個完全符合WP:CIV的用戶。他的這種破壞行為完全是可以受到檢舉的。我沒有立刻用上舉報,而是先在互助客棧討論,是因為我讓他先說明。User:Kuailong你完全無視User:AndyAndyAndyAlbert反覆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加入對我人身攻擊的內容,並且認可User:Zenk0113這種對揭發的報復行為,我覺得非常遺憾。我也請上述三位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三日已經到了,這三位還是拿不出來,那明顯這三位在本人用戶討論頁所反覆添加的指控完全是不成立。此三人對本人則成立極度不禮貌。還有一個關鍵點,User:Bluedeck在各項對我的回答當中,聲稱他不處理前因後果,只處理標題編輯,正是因為他知道這是對揭發鬼祟編輯竄改的報復。他所說的不處理前因後果,就是因為一旦處理前因後果,他根本沒有理由在我和他(User:Bluedeck)討論到一半的時候封禁。我和他正講到一半,他怎麼可以自己批准對我的封禁呢?他所做出的最大錯誤就是在人身攻擊我的同時居然自己動用了管理員權限自己批准了封禁。User:Kuailong無視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對我的人身攻擊,也無視User:Zenk0113對我的報復行為。這不叫做文明。這是把原告打成被告。--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复]


@Bluedeck@Techyan@Kuailong@AT我的要求只有一個:請Bluedeck、Techyan兩位立刻解除封禁。現在、立刻、馬上解除封禁。因為,如果超過24小時,超過Bluedeck封禁我的期限,這不但是違反方針,這更會形成WP:封禁方針當中所說的,造成被封禁的用戶非常大的誤解。--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53 (UTC)[回复]

@Bluedeck@Techyan@Kuailong@AT我注意到WP:封禁方針寫道:「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看到沒?Bluedeck行徑就算他是以管理員身份也是完全違反方針。無視方針可以到這種地步?--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2:28 (UTC)[回复]

「封禁的目的是預防被封禁用戶的不當行為進一步惡化...」你在本頁的行為已經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4日 (四) 08:09 (UTC)[回复]
@AndyAndyAndyAlbert你的行為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事情是從我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誤導機器人User:Jimmy-bot將互助客棧的討論存檔到草稿去。鬼祟編輯本身就是WP:破壞。接著,User:Zenk0113就誣賴指控我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存檔,而我也拿出據證說明,我並沒有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存檔。接著User:Zenk0113就在我的用戶頁寫下「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這類人身攻擊的標題,而我也拿出證據說明他是謊報。接著User:Zenk0113@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接連不斷在我的討論頁面加入毫無證據的人身攻擊標題及冒犯性謾罵式標題。你們三人同時編輯時段是有重疊的,所以我說你們三人衝到我的用戶討論頁鬧場。你們三人鬧場組的行為是User:Zenk0113對我的揭發竄改一事所進行的報復行為,而報復鬧場組的三人就是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我僅僅一提及User:Zenk0113就被立刻封鎖。Zenk0113竄改誤導機器人的證據在此鏈結。我之所以提議前往另一位相關者的用戶頁討論,是因為我希望你們三人鬧場組不要攪亂我的頁面。而我到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用戶討論頁說過,請求你不要再到我的頁面鬧事,而你完全不答應。而我這個請你不要鬧事的合情合理提議居然受到User:Bluedeck的立即封禁。而且我也說了,請你@AndyAndyAndyAlbert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到現在此刻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還是拿不出來。這更加證明了你不斷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強加添加的指控完全是無的放矢。如果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說的文明就是把原告打成被告,不斷在他人的用戶討論頁針對我揭發竄改破壞一事,對身為揭發者的我進行報復行動的話,很明顯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顛倒是非。這樣你明白你犯下的罪過了嗎?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所做所為,就是幫助一個被揭發破壞的人(User:Zenk0113)來擾亂,完全是無的放矢地攻擊擾亂揭發者的用戶討論頁。你在本頁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的行為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你在此頁的所做所為啊!就是違反文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复]

封禁方針:對於鬼祟編輯破壞的揭發者的報復行為

此用戶的封禁已过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提封禁,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

User:Bluedeck參與罵戰,在本人的討論頁鬧場,卻主導批准,同樣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封禁不適用的情況

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連續不斷在本人的討論頁強行加入毫無證據的攻擊性內容。而我在自己的討論頁一提到鬧場者的名字,User:Bluedeck就立刻將我封禁。本人用戶討論頁的鬧場事件發生時不但在場,而且也是鬧場者的User:Bluedeck自己動用管理員權限,完全違背WP:封禁方針,明顯造成利益衝突。把原告打成被告。三人鬧場組之一的User:Bluedeck竟聲稱他不是當事人而是執行者。竟聲稱不處理前因後果。實際上他是三人鬧場組當中的當事人。

根據封禁方針,「提議的同時亦應提供充分的證據」,但User:Lnnocentius所提議的理據完全是偽造。完全沒有任何一項證據足以封禁本人。封禁方針寫道,封禁是用來防止「持續的人身攻擊」,而本人是正在受到持續的人身攻擊的當中,竟然被鬧場者User:Bluedeck封禁。

再根據封禁方針,「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而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三人已經過數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

User:Zenk0113竄改「存檔至」模板,誤導機器人存錯,誤存到草稿去。證據在此鏈結。而直到數日後的今天,他依然沒有解釋為何他竟然做出這種鬼祟編輯竄改破壞。

本人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破壞,本人身為揭發者,竟遭受User:Zenk0113的報復行為,不斷在本人的用戶討論頁加入人身攻擊的內容。而且不但User:Zenk0113他自己到本人討論頁鬧場、他鬧場時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竟也參與針對揭發破壞者的報復鬧場。本人僅僅是建議,不須在本人用戶討論頁進行討論,到另一位三人鬧場組之一的相關者的用戶討論頁去進行討論,竟然就被鬧場者之一的User:Bluedeck無警告立即封禁。而無警告立即封禁也是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他無視方針上寫道要給用戶一段時間。

更可惡的是,我是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正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User:Bluedeck是我和他討論到一半的時候我給封禁的。只因為我提及了竄改破壞者兼鬧場者的名字,User:Bluedeck立刻放棄了和我進行一半的討論而封禁我。根據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使用者。」

User:Bluedeck身為管理員,不但沒有阻止被揭發者User:Zenk0113的報復鬧場,還以管理員之身親自陪同User:Zenk0113,兩人在本人討論頁的編輯情形完全重疊,一個是管理員、一個是被揭發者,編輯歷程的時間區段互相重疊。管理員不但沒有阻止鬧場,還參與鬧場成為鬧場者。做出最壞的示範,最惡劣的示範,管理員親身參與了被揭發者對揭發者的報復性人身攻擊的整個過程,並且違背WP:封禁方針,自己執行批准了自己參與的鬧場事件。User:Bluedeck身為鬧場者之一竟然不避瓜田又李下,自我批准,其封禁判斷完全視方針為無物。

而本人根本從未做出對維基百科有毀害的行為,更加沒有破壞。完全沒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1:10 (UTC)[回复]

注意: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AT 2018年1月8日 (一) 18:33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已經閱讀且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Fauzty(留言)於2018年1月5日 (五) 16:36 (UTC)及2018年1月8日 (一) 16:02 (UTC)刪除刪除,尚祈見諒。[回复]

一杯茶送给您!

冷静一下,冲动是魔鬼。维基看淡些,无论条目怎么写,世界都照转,不会因之改变。祝愉快。 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1:18 (UTC)[回复]

另外,善意提醒,尽量避免和bluedeck对话,这样会大大降低您被封禁的几率。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1:21 (UTC)[回复]

务必谨记我上面讲的话,否则您可能很快面临新的不公正封禁。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30 (UTC)[回复]

re

我不是因为Zenk说您删除了可靠来源而查封您,也不是因为您是否铲除了可靠来源而查封您,查封与此事件无关。Bluedeck 2018年1月8日 (一) 15:33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我沒參加討論和我無關,已由Fauzty留言)於 2018年1月8日 (一) 15:55 (UTC)刪除,尚祈見諒。[回复]

注意

使用方针版尝试宣传您的案例的行为构成为阐述观点扰乱维基百科。意即,如果您对您的查封不满意,推荐您在互助客栈-其他发起针对本查封的讨论,而不要尝试利用封禁方针修订的版面讨论某个特定的您不满意的查封。Bluedeck 2018年1月8日 (一) 21:50 (UTC)[回复]

@Bluedeck你要求我轉到「互助客棧/其他」去討論,這當然是合理的。我本來就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討論。是你們衝到我的討論頁鬧事。我要求你們到更適當的地方討論,僅僅是提出這個要求,你就把我給封禁了。在你這樣做之後,你以為這次我會自己移動討論串嗎?我當然不會上當。要移動討論,你可以自己移,我可不做。--Fauzty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36 (UTC)[回复]
“……僅僅是提出這個要求,你就把我給封禁了……”这是错误的陈述,请您重新阅读A2、A16Bluedeck 2018年1月9日 (二) 14:41 (UTC)[回复]
@Bluedeck從這個討論串現在居然存在於User:Fauzty的討論頁而不是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就可以知道我描述的完全是事實。我是因為提出移動到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而被你封禁的。User:techyan也是相同的原因。User:Zenk0113一來我這裡留言,User:techyan在五分鐘以內沒給出理由就封鎖我的討論頁。這就是直接的鐵證。封禁方針說了,不要製造誤解。既然你User:Bluedeck沒有反駁User:techyan,那就等於是同意他。還有我也建議你立即前往User:Zenk0113的討論頁討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3 (UTC)[回复]
我认为查封的原因已经解释的很清楚,您不断重复另一个不是查封原因的行为而把它当成查封原因,这个做法我不知道应该说什么。如果我的A2和A16不足以说服您,我也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提供给您了。如果您有别的问题,我仍会回答。Bluedeck 2018年1月9日 (二) 15:01 (UTC)[回复]

尼伯特颱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尼伯特颱風」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MCC214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8:21 (UTC)[回复]

嚴正提醒

閣下在WP:AFD的投票無效宣告已被在下刪除。閣下宣告無效的理由跟用戶頁該Wikipedia字頭頁面完全沒有關係。而AndyAndyAndyAlbert的投票亦有針對該Wikipedia字頭內容作出評價。請立刻停止這類編輯,謝謝!(必須重申:在下沒有以任何形式與AndyAndyAndyAlbert和B dash君溝通這些話題)--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8年1月13日 (六) 12:23 (UTC)[回复]

道歉

本人令扰乱者无法继续扰乱,令阁下无法继续进行违规行为,实在抱歉!请求阁下原谅我作出正确提报以阻止扰乱的行为。--胡蘿蔔 2018年1月13日 (六) 12:55 (UTC)[回复]

我哪裡3RR了?欲加之罪,莫須有攻擊他人違反3RR,手法和User:Zenk0113一模一樣。User:Zenk0113上次也是和User:胡蘿蔔一樣,根本沒有的事就胡亂指控。實際上我根本沒有違反3RR。--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59 (UTC)[回复]

嚴正警告User:胡蘿蔔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才加入兩次,要怎麼違背3RR??明顯的錯誤封禁。我要求立刻解除封禁。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P:CIV,已由B dash留言)於2018年1月13日 (六) 13:5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Subscriptshoe9說我闡釋觀點,我哪裡闡釋了什麼觀點?我只說:「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須符合方針」這叫闡釋觀點?每個維基人都應該符合方針,這是維基之所存立。「聲明每個維基人都該符合方針」竟被@Subscriptshoe9指責是闡釋觀點,並且封禁??這根本是沒有理由的封禁。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1 (UTC)[回复]

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連續不斷在本人的討論頁強行加入毫無證據的攻擊性內容。

根據封禁方針,「提議的同時亦應提供充分的證據」,但User:胡蘿蔔所提議的理據完全是偽造。封禁方針寫道,封禁是用來防止「持續的人身攻擊」,而本人是正在受到持續的人身攻擊的當中。

再根據封禁方針,「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而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Subscriptshoe9三人已經過數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

User:Zenk0113竄改「存檔至」模板,誤導機器人存錯,誤存到草稿去。證據在此鏈結。而直到數日後的今天,他依然沒有解釋為何他竟然做出這種鬼祟編輯竄改破壞。 ㄒ 本人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破壞,本人身為揭發者,竟遭受User:Zenk0113的報復行為,不斷在本人的用戶討論頁加入人身攻擊的內容。而且不但User:Zenk0113他自己到本人討論頁鬧場、他鬧場時User:AndyAndyAndyAlbert竟也參與針對揭發破壞者的報復鬧場。本人僅僅是建議,不須在本人用戶討論頁進行討論,到另一位三人鬧場組之一的相關者的用戶討論頁去進行討論,竟然就被鬧場者之一無警告立即封禁。而無警告立即封禁也是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他無視方針上寫道要給用戶一段時間。

而本人根本從未做出對維基百科有毀害的行為,更加沒有破壞。完全沒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490。--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55 (UTC)[回复]

注意: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在此先向您道歉。在審視過相關方針後查證您的行為並不符合相關封禁要素,希望您往後仍持有善意推定的態度行走於維基百科,再次表達抱歉。
  處理人: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53 (UTC)[回复]
封禁理由不是3rr啊。而且,經過上次還沒有吸取教訓?—AT 2018年1月13日 (六) 13:04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AT立刻解除。
關於闡釋什麼觀點,作出以下回應:以劃除AAAA留言的方式要求其道歉為闡釋觀點。--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6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闡釋什麼觀點?我講的這根本就不是觀點啊。而是維基之存立的基本規則。你還是講不出來我闡釋什麼觀點啊。因為我根本沒有闡釋什麼觀點。我聲明:「每個維基人都該符合方針」,你居然以此為理由封禁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53 (UTC)[回复]
那麼就告訴我為什麼要在存廢討論用劃除留言的方式要求他道歉並剝奪他的討論權嘛XD--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1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我哪裡剝奪他的討論權?是你剝奪我的討論權才對。我沒做的事,你竟然要強加到我身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8 (UTC)[回复]
那告訴我劃除留言是什麼樣的行為。--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16 (UTC)[回复]
劃留言並且附註大篇幅理由,那是正常的討論行為。讓大家知道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符方針的行為。我劃了,根本也對該討論的進行完全無影響。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篇討論指出我劃掉是合理或著不合理。就像現在@Subscriptshoe9不符方針剝奪我的討論權,居然還謊稱我剝奪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討論權。我根本一次也沒有剝奪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討論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26 (UTC)[回复]
其實可以不用一直ping我......另外,痾,「讓大家知道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符方針的行為。」這個就是闡釋觀點,用劃除留言的手段就是擾亂維基百科。--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0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你先封禁我再叫我不用ping你???光是這點就必須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9 (UTC)[回复]
就是因為無法到你的討論頁上寫,所以才要一直@Subscriptshoe9,這人居然囂張到要人不要ping他。剝奪他人討論權之後還可以囂張成這樣。--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0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這哪有擾亂?後方都可以繼續合理討論,你自己無理封禁又阻止別人討論,這才叫做擾亂行為。我根本沒有闡示觀點,這人卻強加一個闡示觀點的無證據說詞,這種偽報謊報的舉報行為,才是破壞維基百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3 (UTC)[回复]

2018年1月

由于擾亂,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0 (UTC)[回复]
首先,我根本沒有做出擾亂性編輯,是善意提醒大家關注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違反方針行為。我一到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頁面要求道歉,User:胡蘿蔔就假造理由攻擊我違反3RR來封禁我。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假造理由了。上一次User:Lnnocentius也是假造理由。@Subscriptshoe9我要求立刻解除封禁,因為我根本沒有違反3RR。--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5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封禁,因為我只加入兩次,怎麼看都不可能違反3RR。User:胡蘿蔔謊報,這才是擾亂性編輯。User:胡蘿蔔嚴重毀害維基百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7 (UTC)[回复]
痾先搞清楚封禁理由再來齁乖。--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8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0 (UTC)[回复]
做出擾亂性編輯的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Subscriptshoe9如果不立刻解除,很明確就是為了把原告打成被告,為了報復我揭發了User:Zenk0113的擾亂性鬼祟編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回复]
恕難從命,以劃除他人留言以表達抗議之手段已觸犯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指引,希望您冷靜並仔細閱讀相關方針與指引。--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回复]
請你不要胡亂追加我沒有做的行為。我哪裡有抗議??--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0 (UTC)[回复]
我從來沒有做出任何破壞,沒有任何一個編輯可以導致封禁。請你立刻為你違反方針的封禁行為立刻道歉,並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1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不要胡亂追加。我根本沒有抗議。我只到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用戶討論頁要求他對我道歉,你居然因此就把我給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3 (UTC)[回复]
我根本沒有抗議。我哪裡有抗議?請@Subscriptshoe9說出來。沒有的話,那就是我根本沒有抗議。我是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須符合方針。他所做出的不符方針的破壞行為,是對維基百科的嚴重損害。--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5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說我闡釋觀點,我哪裡闡釋了什麼觀點?我只說:「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須符合方針」這叫闡釋觀點?每個維基人都應該符合方針,這是維基之所存立。「聲明每個維基人都該符合方針」竟被@Subscriptshoe9指責是闡釋觀點??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0 (UTC)[回复]
那麼,還請您解釋此編輯的合法性,並提出相關方針佐證「嚴重違反方針,長期持續進行中,當然無資格投票。」此編輯摘要符合哪一條方針,只要說服我我就解除封禁並道歉,反之,還請您反思自身行為,謝謝您。--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7 (UTC)[回复]
我明明就已經提了,「嚴重違反方針,長期持續進行中」的情況我已經寫在後方。明明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3就已經提了,明明是一個可受大家討論的事項,管理員若認為我對User:AndyAndyAndyAlbert所提出的質疑不合理,也可以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3後方反駁我。但是管理員居然連看都沒有看就依照偽報來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7 (UTC)[回复]
「嚴重違反方針,長期持續進行中」那麼他現在有因為這樣被封禁嗎?;「當然無資格投票。」根據WP:AFD#投票與討論:「只有在存廢討論提出時是自動確認用戶或是被提報頁面的原作者將計作有效票」AAAA屬於自動確認用戶,該票有效。--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2 (UTC)[回复]
你故意在我和User:AndyAndyAndyAlbert討論的時候封禁我,以阻止我提報User:AndyAndyAndyAlbert啊!看看誰才是WP:CIV的執行者?就是我!我不會因為有不同意見就用莫須有的原因去任意舉報人,反而會先前往他人的用戶討論頁先要求解釋。--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6 (UTC)[回复]

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3 早就提出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長期違反方針實情如下:--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6 (UTC)[回复]

(※)注意User:AndyAndyAndyAlbert無故在本人用戶討論頁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至今已經不只數日,他一次也沒不出證據,反而我已經提出反證,證明我從來沒有這麼做。User:AndyAndyAndyAlbert嚴重違反WP:CIV,嚴重違背方針。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天不道歉,就是一天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不道歉就是長期繼續違反方針,因此User:AndyAndyAndyAlbert完全無資格投票或參與任何提報。--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27 (UTC)[回复]

請你@AndyAndyAndyAlbert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到現在此刻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還是拿不出來。這更加證明了你不斷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強加添加的指控完全是無的放矢。如果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說的文明就是把原告打成被告,不斷在他人的用戶討論頁針對我揭發竄改破壞一事,對身為揭發者的我進行報復行動的話,很明顯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顛倒是非。這樣你明白你犯下的罪過了嗎?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所做所為,就是幫助一個被揭發破壞的人(User:Zenk0113)來擾亂,完全是無的放矢地攻擊擾亂揭發者的用戶討論頁。你在本頁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的行為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你在此頁的所做所為啊!就是違反文明!--Fauzty留言) 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
— User:Fauzty

您的善意推定呢?冷靜點可以嗎,AAAA的事情我會再去了解後處理,我已經在其他地方請他說明。--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55 (UTC)[回复]
您的善意推定呢?該冷靜的是你@Subscriptshoe9吧。立刻解除。--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0 (UTC)[回复]
痾其實我還蠻冷靜的吧XD而且台北有點冷我怕再冷下去我會受不了。--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回复]
根據封禁方針,「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Subscriptshoe9你的證據呢?你指控我的「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在哪?我已經提出了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的證據。你沒有提出,我已經提出反證了。這樣你明白你的罪過了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3 (UTC)[回复]
你若冷靜,你就立刻解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3 (UTC)[回复]
我哪裡有抗議?@Subscriptshoe9還是講不出來。因為我根本沒有抗議。--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5 (UTC)[回复]
「(變更可見性) 2018-01-13T12:52:23 Subscriptshoe9 (對話 | 貢獻 | 封鎖) 已封鎖 Fauzty (對話 | 貢獻) 期限為 2 週 (停用帳號建立) (擾亂:逕自劃除他人投票,經警告未果,根據當前的破壞頁面提報執行,根據其封禁紀錄封禁兩週。(Special:diff/47820248)) (解除封鎖 | 變更封鎖)」搞清楚再來吧,連最基本的理由都搞錯我要怎麼幫你,怎麼解除封禁?--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6 (UTC)[回复]
User:AndyAndyAndyAlbert什麼時候要來向本人道歉?根據其封禁紀錄封禁兩週就是因為User:AndyAndyAndyAlbert對我的用戶討論頁做出攻擊行為,你還裝傻裝不知道這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造成的?這幾個字你自己寫的,自己沒看到?--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17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封禁,因為你在我請User:AndyAndyAndyAlbert前來道歉時,因為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的這位User:AndyAndyAndyAlbert而封禁我,明顯是不符方針的行為。方針要保護的是受到人身攻擊的人,而發動人身攻擊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在我的用戶頁對我不間斷的人身攻擊,我是無端人身攻擊的受害者。我要求的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完全遵守方針。這才是事件的起因,這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
@Z7504你認定為錯誤,那(當時)可以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3該篇後方繼續討論。我劃掉票並沒有阻止任何討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5 (UTC)[回复]
要要求他人道歉也要合方針的要求啊,另外根據封禁紀錄是這個封禁紀錄。--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25 (UTC)[回复]
根據那個封禁紀錄,你唯一應該做的是立即解除。因為該三次封禁都與User:AndyAndyAndyAlbert有關。我一要求User:AndyAndyAndyAlbert道歉,你@Subscriptshoe9立刻封禁我,只顯示你完全無視WP:封禁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1 (UTC)[回复]
那個封禁紀錄顯示出的是,三次違反方針的無警告封禁。三次都是造假理由。而這次也是造假3RR為理由。本人從頭到尾沒有違反任何一項維基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3 (UTC)[回复]
「因為該三次封禁都與User:AndyAndyAndyAlbert有關。」我想這個不構成理由吧,您這三次的封禁理由的近乎一模一樣,是您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是我無視方針,還是您無視方針? --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2 (UTC)[回复]
不構成理由????我就是因為這個,才要求User:AndyAndyAndyAlbert道歉的。你竟然說不構成????無視方針的@Subscriptshoe9,你唯一該做的就是立刻解禁。這樣我才能到你的討論頁上討論。這樣我才能到AndyAndyAndyAlbert的討論頁討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6 (UTC)[回复]
「幾乎一模一樣」,你說是一樣當然一樣啦,莫須有強加的理由當然一樣!一樣是無視方針的無警告封禁,一樣是理由也都是造假!一樣到現在講不出User:AndyAndyAndyAlbert為何不斷對我人身攻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8 (UTC)[回复]
方針說明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均可投票。Special:diff/47820191屬擾亂。--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13日 (六) 14:54 (UTC)[回复]
擾亂的本人跑來了。你這才叫擾亂AAAA第一次不實指控AAAA第二次不實指控AAAA第三次不實指控現在你敢否認這是擾亂?AAAA對本人的不實指控,到現在從來沒有拿出證據,反之我早就拿出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的反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57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P:CIV,已由B dash留言)於2018年1月13日 (六) 15:1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為何B dash要刪掉這句呢?我不懂。以下是被刪除的一句:

User:AndyAndyAndyAlbert無的放矢攻擊他人,我既然無故得到14天(+5天)封禁,那麼User:AndyAndyAndyAlbert應該得到的是1900天封禁。--Fauzty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15:00 (UTC)
— User:Fauzty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谢谢您的合作!--B dash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3 (UTC)[回复]


依照善意推定原則,立即解除對本人的封禁。封禁本人完全是違反方針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8 (UTC)[回复]


依照相关方针,维基百科不能强迫他人参与。因而没有人能“要求”某个维基人解释某个行为。--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9 (UTC)[回复]

@Antigng依照WP:封禁方針封禁應該事先警告並且給用戶一段時間改善。現在對本人的封禁已經完全違反封禁方針。唯一不違反的方法,就是立刻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23 (UTC)[回复]
这与我说的问题,在逻辑上独立。对您的封禁我不予置评,我想强调的仅仅是,您不能要求其他维基人回应您,如果他们不想这样做的话。--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26 (UTC)[回复]
@Antigng@Subscriptshoe9User:AndyAndyAndyAlbert多次破壞他人用戶討論頁,加入明顯不實指控,不斷對本人持續人身攻擊。他這種持續人身攻擊的行為,依照WP:封禁方針是可以封禁的;我要求他解釋,沒有立刻舉報封禁他,先以討論來解決,符合WP:CIV所指出的持續討論原則。我要求他道歉,是在舉報之前,給他機會解釋他的行為,持續討論以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更符合方針的更佳做法。依照方針,本人一天也不應該封禁,因為本人根本沒有做出任何破壞,無任何理由被封禁。反倒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無故毒害維基百科的行為,對維基百科的存立是嚴重的損害。一個根本沒有做出「刪除可靠來源」的用戶,就這樣無端被他連續強加「刪除可靠來源」的控訴。這就是擾亂AAAA第一次不實指控AAAA第二次不實指控AAAA第三次不實指控做出擾亂編輯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有義務說明。他如果不說明,那就是如同我說的應該得到1900天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34 (UTC)[回复]
我学理科的,做事情喜欢讲逻辑。请问,标题“重覆內容 原創研究”、有没有主语?如果没有,那么有什么必然的理由,可以论证它的主语是您熟悉的某个人(包括您自己)?对人才能指控,才能“人”身攻击,如果您没法确切地证明一句话说的对象是“人”,那么谈何“人身攻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黨補助款 歷史 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同样是如此,有证据证明这句话指“您”在“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吗?为什么对方不可能是在说“有人报告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黨補助款 歷史存在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的编辑,但是我不认为如此”?如果没有证据排除这一切其他的可能性,凭何断言对方是“不实指控”?--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43 (UTC)[回复]
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對我本人做出攻擊。AAAA第一次不實指控AAAA第二次不實指控AAAA第三次不實指控如果在互助客棧,無主語這個說法可以成立的。無主語,沒有說了是誰。但是既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攻擊我,那麼無主語不是理由。更何況,我已經提出了反證,向User:AndyAndyAndyAlbert證明了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但是向他證明了以後,User:AndyAndyAndyAlbert依然不停手,繼續攻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50 (UTC)[回复]

(※)注意我沒有刪除任何可靠來源。證據在此。Zenk0113連這種簡單查證就可以證偽的事情也要說謊。為何要Zenk0113做這種事情我們不得而知。Wordpress是部落格平台,而不是新聞網站。為什麼Zenk0113要謊稱這個新聞網站。這大家不得而知。這種一見即知的謊言也要講的用意是?--Fauzty留言) 2018年1月2日 (二) 16:24 (UTC)
— User:Fauzty

在這個編輯中,證據在此。Zenk0113無故攻擊我刪除可靠來源,我所做出的編輯是,把長句縮寫成短句。本來該段提及,5%→3.5%→3%,我認為寫出早期5%和現行3%即可,於是我把該段縮寫成較簡潔的一句。這是對段落的先讀懂該段用意之後,再用自己的話描述一次,這是明確的改進。結果居然有人要攻擊我刪除可靠來源,而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而且,其中我刪掉的網站,還是Wordpress。這是部落格平台,大家可能有聽說過的,是php所寫的一個知名平台,這根本連新聞網站都不是。為什麼刪除Wordpress居然要被稱為刪除可靠來源呢?這完全到了指鹿為馬的地步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0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已經閱讀且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7:46 (UTC)刪除,尚祈見諒。[回复]

譴責User: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發言內文

我本來是對這種更改是沒什麼意見啦。不過你們現在是把我的用戶意見頁當成遊樂園還是怎樣嗎?為什麼大改特改不斷改呢?連我的「解封請求」的內文也被改了!這是玩得太開心還是怎樣嗎?別人改我的發言,我是都沒意見啦,要改你便改,不要改到失去我的本意就好。但是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發言內文,我就很有意見了。我可是從來不會去更改別人的發言內文。@AndyAndyAndyAlbert自己講得很義正辭嚴,說是什麼標題是發言內文的一部分,不可更改;結果連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標題,這位AndyAndyAndyAlbert也要衝進別人的用戶討論頁,不讓他本人更改。那這又是怎麼一回事,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發言內文。你不是說不能改,改了就要禁,就要封?我請問:User:AndyAndyAndyAlbert你怎麼有權利跑到本人的用戶討論頁更改我本人的發言?我有聲明同意讓你更動我的發言內文嗎?沒有。請你不要說一套,自己又做另一套。--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2:50 (UTC)[回复]

既然你@AndyAndyAndyAlbert聲稱這種在用戶討論頁更改他人發言的行為是不允許的,那麼,我被封禁5天,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封禁5天;我被封禁19天,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19天;我若被封禁一年半,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封禁一年半。這你同意吧?很合理吧?另外,我和你的不同是,我是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編輯標題,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在對方的用戶討論頁編輯對方的內文。由此來說,你的行為比我嚴重,那就多加十天吧。我被封禁19天整,所以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刑期就是29天整。這樣你滿意了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2:56 (UTC)[回复]

@AndyAndyAndyAlbert聲稱無的放矢這個成語違反WP:CIV,也請你解釋清楚,這句哪部分有違反,因為在大多數人眼中這是很普通的字句。--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15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你有沒有看到AndyAndyAndyAlbert這種在用戶討論頁更改他人發言的行為?他來我的討論頁做出更改我的發言的行為,這你看到了嗎?立即解封。User:techyan行為是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的行為,這可以導致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37 (UTC)[回复]

就事論事,這邊只討論您的事情,他的行為會在其他地方受到討論。--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39 (UTC)[回复]
就事論事就是立刻解封。不立刻解封,那就是違反方針。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是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Subscriptshoe9還有,無的放矢這個成語哪裡不禮貌或是哪裡違反WP:CIV了?User:AndyAndyAndyAlbert攻擊本人用戶討論頁的行為,至今沒有受到半點處罰,請開示,您說的其他地方會討論是何處?--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52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techyan你聲稱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行為會得到討論,可否請問是在哪裡討論?就事論事就是立刻解除,無警告封禁就是違反封禁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4:37 (UTC)[回复]

嚴正警告User:techyan行為長期違背方針

@techyan你長期連續違背方針的行為,不但構成了管理員離任解任條件,還構成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的行為,這可以導致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48 (UTC)[回复]

請你立刻前來向本人解釋,有無按錯,有無看錯。請你向本人解釋為何你打算使用封禁這個手段,還有,依照方針,你應該先確定我已經明白你想要以「什麼理由」來封禁我,依照方針,你必須先告訴我我犯了的會是哪一條,這通知之後,才可以封禁的。@Antigng很久以前已經警告過你@techyan了。

自始至终我在乎的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你使用回退功能进行的回退,有相当可观的一部分不符合相应方针的要求,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回退员来说,这么做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丢权限,但是你作为管理员我不可能单独移除你的回退权限,维基百科上最强大的工具——过滤器也挡不住回退操作,所以我认为只有这种方法才能阻止你继续进行不适当的回退。
— User:Antigng
— Topic:Tiaf9auoihy4ct5r

按照方針不可以無警告封禁。現在你不但無警告封禁,而且你的行為是無警告封禁連續發出。你User:techyan的行為最嚴重可以導致User:techyan永久封禁。任何一個維基人,都必須遵守方針。任何一個維基人,無論是管理員,或著不是管理員,一樣都必須遵守方針。既然你User:techyan無視方針,那你的行為就是對維基百科的嚴重損害。--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48 (UTC)[回复]

@techyan你的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不被眾人允許,也不被方針允許的。而且,上面已經至少兩次警告過你User:techyan,不可以無警告封禁。你現在該出來解釋你的行為是怎麼回事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03 (UTC)[回复]

@Bluedeck你上次和User:techyan是共犯,違反WP:封禁方針#釐定封禁期限而封禁我長達5天。我上次給你24小時,這次還是一樣,給你24小時。如果在24小時內,我沒看見你出現,又或著「解封申請」上我沒有看到你簽下你的名字,是別人簽下了名字,那麼我就當作你User:BluedeckUser:techyan這次還是共犯,這次還是同伙。我對於User:techyan行為長期違背方針的評價,是「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你User:Bluedeck自己都知道他是錯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08 (UTC)[回复]

对于非VOA,在封禁之前至少发一个和封禁行为直接相关的高层级措辞警告,这个是Techyan可以改进的地方。我希望更多的人这么做。
— User:Bluedeck

請考慮,請參考你有無意願當User:techyan這種維基人的共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08 (UTC)[回复]

@Bluedeck既然你選擇這樣對待我,那麼你User:BluedeckUser:techyan的評價就是一樣的了。長期連續違背方針,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不合理地封鎖使用者,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禁時間。你們兩個我會當成是共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47 (UTC)[回复]

@Bluedeck@Lnnocentius@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如果本人在封禁24小時後沒有解封,User:BluedeckUser:LnnocentiusUser:techyan三人將會因為User:Lnnocentius連續兩次偽造理由提報,以及User:techyan長期違反WP:封禁方針而遭到本人提報永久封禁。User:Lnnocentius聲稱的所謂「竄改」在WP:討論頁指引之下完全不成立,本人在「申請解封」已經敘明前因後果及論據。(本來就是只有我能用deltalk,WP:討論頁指引中寫明了「您自己的討論頁」這幾個字)User:LnnocentiusUser:Bluedeck在第一次偽造理由提報是共犯,而User:LnnocentiusUser:techyan在第二次偽造理由提報是共犯。本人從來不是WP:純破壞用戶,但是這三人竟然用對付WP:純破壞用戶的手段來對待本人,連User:Bluedeck自己都知道這是不正確的。我本人的用意並不是讓User:techyan永久封禁,但是,只要他不解封,User:Bluedeck不解封,那麼我一定會提報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32 (UTC)[回复]

@Bluedeck@Lnnocentius@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本人的要求只有一項:和上次一樣同一項。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是完全違反方針,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現在、立刻、馬上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37 (UTC)[回复]

@Antigng和你的對談當中,我已經寫到了如果:--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14 (UTC)[回复]

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認,「……門檻為3%。」是閱讀整個段落之後,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話語,簡潔地、要點式地描述整個段落想表達的意思。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承認這樣的改寫是常常發生的,而且對維基百科的改進是必要的,那大家就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在努力。
— User:Fauzty

這段落本來是兩段式,一寫到早年是5%,二寫到曾經是3.5%,三寫到現在是3%。我讀了,看了,想了,改寫成一短句:「……門檻為3%。」像這樣的一句直述句。我覺得這種編寫在我們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是經常在發生的,如果這種類型的改寫也會被要求寫出這麼一長段的解釋,那麼對維基百科之存立是很大的威脅。我是說,如果這種兩段改寫成一段,是不允許的,是需要解釋的,那麼人們還怎麼會去寫維基百科呢?我本來是認為,「刪除可靠來源」這種隨意的指控,根本沒有人會相信。結果到現在,我還在「Wordpress根本不是新聞網站」這件事還要花很大的功夫去解釋,這是消磨寫作熱情。
— User:Fauzty

我自認為這樣的語句,意思就是和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起改進維基百科的意思。只要他同意,我這個編輯在任何維基百科的編寫當中經常會發生,根本就沒有刪除可靠來源,這種非常容易偽證的事情,我也早就拿出了反證,已經證實我根本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從頭到尾要求的就是為我這「一次編輯」平反而已,就事論事真的有這麼難嗎?這一次編輯根本沒有任何問題,卻要我花費大把時間來澄清「一次編輯」。我的要求就只是@AndyAndyAndyAlbert同意這一次編輯是隨處可見的常見的編寫行為。User:AndyAndyAndyAlbert連承認僅僅一次編輯是常見的合理行為,都做不到?甚至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回應我的方式竟然就是這種在用戶討論頁更改他人發言的很有爭議性的行為?我說了,只要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認,「……門檻為3%。」是閱讀整個段落之後,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話語,簡潔地改寫;而這樣的改寫是常常發生的,這類改寫對維基百科的改進是必要的。只要他也這麼同意,那麼大家就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在努力。@Antigng,我被你說服了,經過討論而朝向某種共識前進了,那麼為什麼@techyan卻要故意破壞這個談論說服的過程呢?@Subscriptshoe9,我的這樣的回答,得到的就是User:techyan的違反方針的無警告封禁?居然得到的是這樣的回應,得到的是這樣的下場?請問User:techyan這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為什麼User:techyan要用這種錯誤的手段處理?看到別人談好了,User:techyan立刻就砸了別人已經談好的東西?為什麼要砸掉本來就已經用友善的對話來解決的事件?@Bluedeck,請你立刻、馬上解封。WP:封禁方針說,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我上次已經說過了,User:techyan這種處理手段,完全不回應用戶,用戶絕對會有天大的誤會。既然User:techyan用行動表達出的意思就是只要我被說服,只要我有任何鬆口,他就會更強硬,那如果你是我的話會怎麼想?「是不是這些人的用意是完全連一次常態編輯也不讓我編?」用戶絕對會絕對會有這種天大的誤會。--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14 (UTC)[回复]

@techyan依照WP:封禁方針,你有說明封禁原因的義務。本次我和@Antigng商談之後,我已經被User:Antigng說服了,我本人也已經表達出朝向某種共識前進的意向,雖然還說不上是共識,但是已經用談的,談好了。為什麼你看到別人談好了,就把別人的談話成果砸掉?User:techyan你的各種行為是維基百科不允許的。任何維基人都必須遵守方針,管理員也是維基人,你必須遵守WP:封禁方針User:techyan長期違背方針,還把他人在用戶討論頁的談話成果強硬砸掉,這是構成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44 (UTC)[回复]

嚴重警告@胡蘿蔔任何封鎖本人用戶討論頁的行為,都是違反WP:封禁方針#設定附加封禁方式User:techyan已經犯過一次,望自重勿再犯。另,@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AT。封禁方針稱:阻止此使用者在封鎖期間編輯自己的對話頁面:除非被封禁使用者持續濫用自己的對話頁(如多次重複(無新理據)的申訴),一般封禁不應啟動此功能。我寫得那麼多、那麼長怎麼會沒有新理據??再次嚴重警告,一般封禁不應啟動此功能,本人從來不是WP:純破壞用戶,如果用對付WP:純破壞用戶的手段來對待本人,那麼就是違反方針。任何封鎖本人用戶討論頁的行為,都是砸掉談話成果,並且最終會導致User:techyan的永久封禁。因為User:techyan是已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52 (UTC)[回复]

嚴正警告User:techyan行為已經違背方針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ser:techyan第三次無警告封禁。這是嚴重違背WP:封禁方針,也構成了管理員離任解任條件

第一次的時候我就已經警告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是違反方針的;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你有義務說明封禁理由。所謂的長文沖洗了該頁面怎麼會構成查封?Bluedeck何時有對複製長文作出警告?沒有。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使用者。」你剛才做了什麼事?--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06 (UTC)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你解說了嗎?像你這樣任意延長封禁時間,沒有任何說明,不但是嚴重違反方針,而且我保證這只會造成用戶天大的誤會。我現在已經開始誤會,並且開始自己考慮你無故延長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22 (UTC)

@Bluedeck@Techyan請你們兩位立刻解除封禁。我是說,現在、立刻、馬上。方針說的:「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如果現在不解除,我保證這會造成非常巨大的誤會。--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25 (UTC)

@Techyan我連破壞都沒有破壞,怎麼會被封禁?嚴重違反方針的封禁,怎麼有膽敢延長?--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34 (UTC)

我告訴他,若不想違反方針的話,就立刻解除。他無視。

第二次的時候我已經警告過了,他還是一樣無視禁封方針。

WP:封禁方針不但寫明,無警告封禁是違反方針,而且無故封鎖用戶討論頁也是違反方針的。封鎖用戶討論頁,一般並不使用。User:techyan也犯了。WP:封禁方針的釐定封禁期限上面寫了,初犯應該只有24小時,User:techyan仍然無視WP:封禁方針隨意任意延長。

WP:封禁方針寫明:「阻止此使用者在封鎖期間編輯自己的對話頁面:除非被封禁使用者持續濫用自己的對話頁(如多次重複(無新理據)的申訴),一般封禁不應啟動此功能。」User:techyan完全無視方針所寫的。我不但都有新理據,每次理由都還寫得很長。

第三次,這是第三次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沒月任何的說明,沒有任何的對用戶的解釋。

這個管理員每一次從來無視方針。

我要求現在、立刻、完全、徹底地解除封禁。因為User:techyan這個封禁是完全違背方針的。不只這一次,而是User:techyan每次封禁或延長封禁每一次都是徹底違反方針的。

我本人都已經警告過User:techyan不可以無警告封禁,還有其他很多管理員都已經警告過User:techyan不可以無警告封禁,但是看來User:techyan到現在還沒有學會。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502。--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27 (UTC)[回复]

注意: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的申訴結果為驳回 驳回,原因:在本討論頁持續以非友善的方式溝通,無視善意推定原則指引禮儀指引,於AFD處劃除AAAA投票則涉及騷擾。另關於您的問題,在此作出以下回應:關於警告部分,本人昨日在此多次提醒您必須持有善意推定原則來解釋AAAA的行為,惟您並無接受,持續以攻擊性的話語與本頁面諸位管理員及編輯者溝通,實屬遺憾。希望閣下詳細閱讀所有態度指引,另根據封禁方針,請您冷靜溝通,持續性的攻擊等濫用本管道的行為將可能導致您無法再度使用本頁面進行相關申訴。敬希垂注,祝編安。
  處理人: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21 (UTC)[回复]

初犯?閣下是初犯?那閣下當上面所有記錄都是屁對了?這真是在下今年度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了--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0:49 (UTC)[回复]

@NHC我當然是初犯,至少在User:techyan無故延長的那時,我是初犯。想汙衊說我不是?那你就和User:techyan一起永久封禁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07 (UTC)[回复]
有趣,在下居然也構成了永封的條件,還請閣下說明一二。--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1:15 (UTC)[回复]
@NHC我感覺不到這有什麼有趣。而且你自己搞錯,我的確是初犯。基於善意推定,你搞錯了誤會了我,那你是不是應該不好意思道個歉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28 (UTC)[回复]
在下認為在下並無搞錯任何事情,因此拒絕此提議。另外,總觀閣下這段時間對眾維基人所構成的騷擾行為,似乎應該道歉的並非在下?--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1:50 (UTC)[回复]
事實上,初犯的我被封禁了整整五天,光是有這種事發生,這就是User:techyanUser:Bluedeck完全無視WP:封禁方針的最佳明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12 (UTC)[回复]
一、此次封禁的原因為“扰乱;拒不善意推定、违反文明方针,上次警告及封禁后继续”。當中的“擾亂”是指Special:diff/47820191
二、在並未違反方針的情況下,用戶不可以移除其他用戶在存廢討論中的留言。
三、「嚴重違反方針,長期持續進行中」並不構成刪去其他用戶討論的理由。
四、“擾亂他人用戶頁的編輯者,嚴重損害維基百科。多次在他人用戶頁加入已證實為錯誤的造假指控,卻拿不出證據”上面Antigng已經說過了,而且更改留言標題是不允許的,我、Bluedeck等用戶是恢復未被修改的留言標題,原標題的簽名是由Zenk0113作出的。
五、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的用途和目的:“讓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了解維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為,應改善及避免該不當行為持續”以及“避免對維基百科進行迫切的或嚴重的破壞或干擾”,這是Techyan和Subscriptshoe9封禁您的目的。
六、“而[[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三人已經過數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同(四)。--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14日 (日) 02:12 (UTC)[回复]

User:Lnnocentius至今還是不守善意推定:我的用戶頁只有我能用deltalk

此用戶正請求管理員對当前封禁作出複檢或者回應相关提問: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User:Lnnocentius口口聲聲說我篡改簽名,但是User:B dash在我的用戶頁留了好多次言,也有很多次簽名,為何我只改了一處呢?這說不過去。
  • 而且,最重要的是,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刪除留言,這是只有我(User:Fauzty)能做的事。如果我更動了@B dash的 deltalk
    • 一來,並不成立篡改不篡改之事,這本來就是我的用戶討論頁,只有我能刪除,只有我能使用 deltalk,其他人都不能,包括User:B dash也不能。WP:討論頁指引寫明了:「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
    • 二來,我更改了,這就表示了我同意了User:B dash,這是善意,而且也避免User:B dash可能違反規定的,等於是我幫他的違規解套。
    • 從上面兩個討論就可以知道User:Lnnocentius指稱的我「篡改簽名」完全不成立;我把 deltalk 改成我的名字完全是合理,更是保護User:B dash的正常行為。
    • 只要我已經同意了User:B dash所使用的 deltalk,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無緣無故胡亂舉報User:B dash更改了討論頁的對話內容。可見得User:Lnnocentius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居然反過來指責我更改 deltalk 的簽名。請注意,我的討論頁, deltalk 本來就是只有我本人能夠簽。
  • 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寫明了:「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薦將討論頁存檔。」「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User:B dash在我的用戶頁面,當然無法構成「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幾個字。但我看了不覺得有何問題,認為是適當的,所以也附加給予同意,這樣我就讓他也構成了「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一項。
  • 更重要的是,我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有任何一次破壞維基百科。我從來也沒有對維基百科做出損壞,也沒有任何被封禁任何一天的理由。
  • 而在Lnnocentius的當前的破壞頁面頁面當中,User:Lnnocentius造假違稱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要求將我永久封禁,這沒有道理,因為我連一個破壞也沒做,連一天封禁也沒道理。反之,User:Lnnocentius竟然要求將一個一次也不曾破壞維基百科的我永久封禁。User:Lnnocentius造假誣陷他人,這是破壞維基百科以互信以基準的用戶互動。

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認,「……門檻為3%。」是閱讀整個段落之後,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話語,簡潔地、要點式地描述整個段落想表達的意思。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承認這樣的改寫是常常發生的,而且對維基百科的改進是必要的,那大家就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在努力。
— User:Fauzty

這段落本來是兩段式,一寫到早年是5%,二寫到曾經是3.5%,三寫到現在是3%。我讀了,看了,想了,改寫成一短句:「……門檻為3%。」像這樣的一句直述句。我覺得這種編寫在我們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是經常在發生的,如果這種類型的改寫也會被要求寫出這麼一長段的解釋,那麼對維基百科之存立是很大的威脅。我是說,如果這種兩段改寫成一段,是不允許的,是需要解釋的,那麼人們還怎麼會去寫維基百科呢?我本來是認為,「刪除可靠來源」這種隨意的指控,根本沒有人會相信。結果到現在,我還在「Wordpress根本不是新聞網站」這件事還要花很大的功夫去解釋,這是消磨寫作熱情。
— User:Fauzty

  • User:Lnnocentius已經是第二次造假謊報。這本來就是我的用戶討論頁,只有我才能使用 deltalk。所以所有的 deltalk 都該只能有我的簽名,根本不存在能夠解釋「篡改簽名」,而User:Lnnocentius胡亂指控的「篡改簽名」也從來不可能成立。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的行為,更是長期違反WP:封禁方針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502。--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4:49 (UTC)[回复]

注意:


您对方针有很多误解。

  1. 您有权处理您的讨论页;但是这不意味着别人没有权利。参见Wikipedia:条目所有权#用户页Wikipedia:用戶頁#在用户空间的所有权和页面的编辑
  2. 善意推定是指推定别人的行为出于的意图是善意的,而不是推定别人的行为是好的。任何警告或封禁均基于行为,而非基于意图。
  3. 同理,对您不当行为的警告并不构成人身攻击。

以上内容不构成对于申诉的接受或拒绝。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14日 (日) 08:18 (UTC)[回复]

(!)意見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寫明了:「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User:hat600你沒看懂吧?我說的自己的討論頁,別人的討論頁,這都是Wikipedia:討論頁指引當中寫明的。和WP:條目所有權半點關係也沒有。「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薦將討論頁存檔。」「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看到沒?--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复]
User:hat600聲稱 deltalk 改名是不當???哪裡不當?「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你沒看見?--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复]
「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幾個字您看見沒?User:B dash在我的用戶頁面,難道可以構成「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幾個字嗎?當然是不可能。但我看了不覺得怎麼樣,所以也附加給予同意,這樣我就讓他也構成了「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您對這幾個字如果有意見,閣下可以自己去提議修改討論頁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复]
@hat600@Lnnocentius@techyan應該為聲稱本人有不當行為,立刻道歉。本人沒有任何一絲不當行為,這是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允許的。User:Lnnocentius聲稱的「竄改」很明顯完全是屬於偽造的理由。User:B dash在我的討論頁刪除別人的發言(標示為他已閱讀了此留言),雖然這種舉止不十分合宜,但是我看到了也沒說什麼,只再同意User:B dash的做法是合理的,而且我也使用 deltalk 表示出「我本人已閱讀過User:B dash閱讀過他人的留言」,這哪裡構成所謂「竄改」?這哪裡構成所謂不當行為?本人的善意行為居然被你這樣無故攻訐,請你立刻馬上道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复]
@hat600@Lnnocentius@techyan對於一個正常編輯,友善幫助他人的編輯,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允許的行為,竟然敢聲稱是不當行為,很明顯視WP:善意推定為無物,必須立刻向本人道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55 (UTC)[回复]
@hat600我的行為本身就是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允許的行為:「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薦將討論頁存檔。」「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User:hat600聲稱這是不當行為或是應該封禁的行為,一概不符合指引,完全不符合事實。User:hat600成立極度對本人嚴重不禮貌,違反禮儀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00 (UTC)[回复]
@hat600我現在再多幾個選項給你,一、你向我道歉,承認我沒有做出不當行為,承認我所做的完全符合Wikipedia:討論頁指引。二、你不必向我道歉,但是自己用刪除線撤回「不當行為」這四個字。三、你不必向我道歉,但是依照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加掛 deltalk 刪除自己的錯誤文字。在此我事先允許你可以依照Wikipedia:討論頁指引,以刪除的方式表達閱讀過他人的留言。本人在此同意User:hat600可以刪除他今天在此處的留言。四、其他適當地表達出「本人Fauzty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其他作為。以上幾個你可以選擇一個適當的方式。--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11 (UTC)[回复]

烦请反省自身。--胡蘿蔔 2018年1月14日 (日) 13:52 (UTC)[回复]


於封禁後對標示他人投票之行為構成擾亂毫無省思;且把其他用戶善意留言視作無禮行為多番要求封禁其他用戶屬不文明行為之嚴重不文明行為及損害維基協作精神,因此禁止您的編輯討論頁權限,如需申訴這個封禁,請以電子郵件提出。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4:10 (UTC)[回复]